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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位法》施行:破除“唯论文”论,促进多元评价与学生权益保障

日期:2024-05-15 10:36:28    阅读量: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作者:付老师

近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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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出台,破除“唯论文”论


在过去,学位授予往往以论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导致部分学生过度追求论文发表数量,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然而,新《学位法》的出台,明确提出了破除“唯论文”论的要求,为学位授予带来了更为多元的评价方式。


新法规定,除了完成课程考核、修满学分外,研究生还需通过“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以及“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等要求,方可获得学位。这一变化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分类发展、分类培养,旨在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赋予学位授予单位更多自主权


新《学位法》在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同时,也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根据新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发展需求。


然而,高校的学位授予标准也不能随意“加码”。新法明确规定,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时,要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公示。这意味着高校自设的学位授予标准不能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违背科学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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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新《学位法》还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障,促进了教育公平。新法规定,学生在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或其他学术成果评价中,对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了过去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从寻求救济的尴尬局面。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新《学位法》的出台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它不仅破除了“唯论文”论的限制,为学位授予带来了更为多元的评价方式;还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促进了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的保障。相信在新法的指引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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